近日,《河北省2014年棉花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于2015年1月25日已经下达通知及印发,由各县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补贴对象为该省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和地方国家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等种种所有制形式的棉花种植者。补贴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当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省财政根据中央下达资金总额和省统计局提供的2014年各县(市、区)棉花产量测算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切块下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同级农业部门会同发放、财政、统计部门联合审定的本地区棉花种植者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棉花实际种植者。设区市收到省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资金下达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直接兑付给种棉户。对于其他棉花生产单位,可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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