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
分别为:助理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家用纺织品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按照其职业功能来分,共分为六个模块:市场调查与分析;织物设计制作;印染图案设计制作;绣品设计制作;纺织品空间装饰设计;产品造型设计。每一等级的模块中分别对本职业的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相关知识作出了“工作要求”。其中第一和第六模块为通用模块,即所有从事本职业人员在相应的职业等级中都应达到的工作要求,第二至第五模块是根据个人所熟悉的专业任选其中一个模块,在相应的职业等级中达到的工作要求。(编辑:家纺百事通家纺设计百科)